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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法院:应该支付至其完成高中学历教育时止

2023/6/20 14:45:12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3-29

离婚时子女已满18周岁,是否还需支付抚养费?

新晃法院:应该支付至其完成高中学历教育时止

怀化新闻网讯一般来说,抚养费只支付到小孩年满18周岁。但小美虽已年满18周岁,仍高三在读,尚不能独立生活,父母离婚,是否还需向其支付抚养费?日前,新晃法院判决了这起离婚案。

原告大美与被告大志于2003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4年2月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4年10月生育长女小梅,现高三在读;于2008年11月生育次女小丽,于2010年12月生育儿子小明。

大美与大志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为家庭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睦。2020年至2021年间,大美曾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大志离婚,均因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日前,大美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大志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大美于2020年、2021年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且在第二次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被告分居期间不履行夫妻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应视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于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并经征求小丽、小明二人意见,婚生女小丽由原告直接抚养,婚生子小明由被告直接抚养。因原、被告双方各自直接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故抚养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关于成年女儿小梅的抚养费的问题,虽然小梅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但其尚在接受高中学历教育,属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后,在小梅完成高中学历前,仍应当负担其必要的抚养费。

据此,法院判决:准许大美与大志离婚;婚生女小丽归大美直接抚养,婚生子小明归大志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大美与大志每月分别支付小梅抚养费500元,直至小梅完成高中学历时止。(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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