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5-30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6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后标准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达到600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94元/人/月。
A类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780元/人/月。
b1类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660元/人/月;b2类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650元/人/月。
C1类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570元/人/月;C2类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560元/人/月。
2023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700元,失能和半失能的照料护理标准维持每人每月1244元和479元。
以上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新标准补发资金,7月以后按新标准发放。
原标题:《霍林郭勒市调整2023年度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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