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以对群众最真切的感情,解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福建省检察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实”字当头,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所望化为检察所向。
今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为民办实事1500多项。从项目清单中,我们清晰地感受到了检察为民的广度、力度和温度。
急:社区矫正的孩子能重返校园吗
即将上高三的孩子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原就读学校拒绝其复学,还有机会重返校园吗?小王的父母为此着急。
去年,小王因琐事与同学发生矛盾,事后纠集多人斗殴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今年上半年,仙游县检察院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时,了解到小王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对复学有着强烈的渴望,但学校以复学可能会使矛盾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为由,拒绝了小王的复学请求。检察官几番奔走,联系了小王住所地与入矫地邻近的一所中学,促成该校接收小王就读。
“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得知自己又能上学了,小王当场表决心。
截至8月下旬,在仙游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已有7名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到书声琅琅的校园。
难:因案致贫怎样渡难关
“因为那场交通事故,我失去了亲人,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我一人带着两个孩子,还有老母亲要赡养,就靠我每月微薄的工资,太难了。”家在厦门市集美区的梁某说。
在带案下访的过程中,集美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案赔偿不到位是梁某一家因案致贫的主要原因,且梁某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便引导其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随后,该院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接受社会监督。会上,受邀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应当给梁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对集美区检察院来说,发放司法救助金并不意味着结束。此后,检察官主动联系梁某居住地的村委会、法律援助中心,全力做好后续帮扶和维权引导工作。
今年以来,集美区检察院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主动向当事人阐释司法救助政策,实行一案一策救助方式,为困难群众脱贫贡献检察力量。
愁:百万元薪酬何时讨回
泰宁某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畅,拖欠百余名农民工工资,金额达百余万元。建设公司因发不出工资而发愁,农民工更为“薪”忧。今年2月,泰宁县人社局将该线索移送至泰宁县检察院,请该院参与调解疏导。
检察官调查发现,建设公司承建的某企业工程项目完工后,某企业应退还给建设公司的7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未退还。这直接导致了此次欠薪事件。随即,泰宁县检察院向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建设公司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组织建设公司与项目发包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最终成功解决了公司和工人的“薪”愁。
为开启农民工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绿色通道,4月15日,泰宁县检察院在县人社局设立“根治欠薪工作联络点”,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会签了《关于做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意见》,完善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据了解,福建省检察机关通过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今年上半年已帮助710名农民工追讨薪酬1315万元。
盼:窨井“吃人”能否根治
宁德市蕉城区的周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某路段时,掉入窨井受重伤。窨井“吃人”事件频发,安全行走成了老百姓所盼之事。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后,蕉城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脚底下的安全”专项摸排行动。
经调查,某建设发展公司对该路段市政设施负有巡查与维护职责,后转包给林某维护。这一路段塌陷后,林某仅做了警戒防护,未采取修复措施,最终导致周女士重伤。案发后,林某未被立案。检察机关遂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对林某立案侦查。今年6月,经蕉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周女士也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获得了180.6万元的经济赔偿。
此外,该院对办案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启动诉前审查,对怠于履行辖区内路面管护职责的行政部门进行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联合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今年7月,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
去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刑事+公益”衔接机制,推动住建部门开展全省城市窨井盖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道路平整度专项行动,共排查城市道路窨井盖超19.43万个,将2万余个问题窨井盖整改到位。(张仁平张雪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