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减免考试费: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监察、招生考试等部门以及各有关学校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7号)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做好在本市县就读及报名的所有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的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户口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6号)要求,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落户或居住在本市县的考生和监护人等有关情况的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侨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等资格审查
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规〔202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教育局在2024年12月10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加分、优先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等有关材料,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材料移交前,市县教育局须完成考生学籍及就读情况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送交给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审查确认。2025年4月1日后,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等资格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依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文件精神,会同残联部门、医院对残疾考生提交的合理便利材料作出初审意见,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及初审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考试局。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结合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招生办要根据有关部门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和就读情况、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和缴纳社保等材料的审查意见,依据报名条件,在2025年3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造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2025年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资格受限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高考报名资格、“异地高考”考生资格、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等信息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市县教育局(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
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报考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市县招生办)、高中毕业学校(含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享受加分、不限报和优先录取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市县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必须保留至2025年8月底,省考试局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5年12月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25年1月28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健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2号)要求,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本市县的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2025年3月1日后,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考生上网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3月15日前,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对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申请到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6月20日前,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做最后一次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点(市县招生办或学校)负责按教育部要求的图像规范及信息标准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考生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采集并确认;享受加分、优先录取等资格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表(应届生提交);⑥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⑧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