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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九期)

日期:2023/6/30 10:50:43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19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1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兆辉与高三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三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三拴,男,汉族,1979年8月3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村刘团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8303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三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三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三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95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1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寇正国与高世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世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世锋,男,汉族,1982年9月1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村高坑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209113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世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世锋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世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97.4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1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裴万金与何鸿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鸿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鸿珠,男,汉族,1992年3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罗山川乡大树塬村红咪咀队人,农民,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新华村新兴路绿色果园对面菜鸟驿站。身份证号:62282219920302393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鸿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鸿珠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鸿珠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19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1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生贵与黄永财提供劳务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永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永财,男,汉族,1974年4月10日出生,农民,甘肃省环县南湫乡花儿山村花儿山队人,住本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404103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永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永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永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2349.38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2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双井子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李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志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志平,男,回族,1989年6月5日出生,农民,甘肃省环县南湫乡双井子行政村白条川队人,住本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906053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志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志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志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247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喜红与刘学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学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学军,男,汉族,1969年2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洪涝池村南湫沟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城上城小区11号楼2单元1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6902193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学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学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学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3713.56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小虎与鲁献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鲁献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鲁献花,女,汉族,1993年9月9日出生,宁夏吴忠市太阳山移民开发区隰新二组人,农民,住环县甜水镇甜水街汽修城。身份证号:6228221993090935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鲁献花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鲁献花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鲁献花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000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2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汪志谦与徐俊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俊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俊鹏,男,汉族,1984年9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南湫乡洪涝池村徐西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90837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俊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徐俊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徐俊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722.5元。

举报电话:0934-592667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原标题:《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执行悬赏公告(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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