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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3/7/27 14:31:24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06-01

各商业网点、个体工商户,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经营单位: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现就高考、中考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各噪声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6月4日-6月5日、6月16日-6月17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和机械加工。(北京时间:00:00-08:00)

二、高考期间(6月6日-6月9日)及中考期间(6月18日-6月20日),全天禁止进行建筑施工和机械加工作业。其中6月8日下午15:00-17:00和6月20日上午10:30—12∶30(高、中考英语听力考试)为特别控制时段。

三、各建筑施工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因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要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禁止在露天场所进行卡拉OK和使用发出高大声响的音响设备招揽生意,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如广场舞等)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机动车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考试期间考点周围200米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六、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七、禁止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散发传单、考生家长及亲属聚集喧哗等产生噪音的行为。

八、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区公安局、文旅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为噪声污染控制主要监督管理部门。

(一)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环保投诉电话:12369。

(二)区公安局负责对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噪声、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响器材、娱乐(广场舞)、集会、装修、悼念、考场周边人员逗留喧哗、机动车辆鸣笛、机动车辆运输装卸作业等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10。

(三)区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负责对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娱乐场所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2345。

(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占道经营噪声,以及流动摊贩经营时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热线:12345。

九、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区公安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各类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

十、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生态环境局伊州分局,区公安局、文旅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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