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沈阳6月8日电(边晗)6月7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16年获得高考加分资格8类考生的全部名单。今年,辽宁省共有18462名考生可获得高考加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及“双语生”考生占比最大,分别是14365人、3960人,整体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人数比去年减少802人。
2016年我省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有8种类型,包括获得省、市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死亡或致残人员婚生子女,具备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三侨”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应予优先录取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退役一级及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具备“双语生”加分资格的考生。
按照规定,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等政策,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省招考办已将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辽宁考试之窗”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相关加分政策。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省、市教育、招生考试及有关部门据实举报,监督电话:省教育厅024-86896718;省招考办:024-86981043、869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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