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的高三学生,为一部中意的相机铤而走险,深夜蒙面持刀抢劫超市。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月份,17岁的小傅在宣城市区逛超市时,看中一款相机。5月29日21时许,超市工作人员下班后,他窃取超市内“路易雪莱”牌拉杆箱、“爱华仕”双肩包及拎包、“飞利浦”牌电动剃须刀等货品,但摆相机货柜十分严密,他没有得手。
次日凌晨2时许,小傅手持万用刀、羊角锤胁迫超市值班人员至相机、电脑等专柜处,敲碎柜台,并将上述物品分别装入箱包里,携带物品逃离现场。5月31日,小傅在学校被抓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宣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傅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鉴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对傅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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