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钦州讯(记者唐海波通讯员黄有学)两条共5个字的短信,让一对同窗好友的家长打起了官司。钦州市陈女士以侵犯其人格尊严为由,将短信发送者—一名高三女生和她母亲告上法庭。5月24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案件,经当庭调解,高三女生以发两条短信的形式向陈女士道歉,并赔偿300元。
大年初七收到辱骂短信
“这两条5个字的短信折腾了我几个月。”5月25日,记者见到了一脸憔悴的陈女士。
陈女士介绍说,今年2月24日(大年初七)上午10时43分,她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只有一个“衰”字。陈女士并未在意,以为是对方发错了。但过了几分钟后,陈女士又收到一条4个字的短信:“×妇××。”用词极为恶毒。这两条短信来自同一个大灵通号码。
“当时我不清楚这个号码是谁的。”陈女士说,大年初七就遭到莫名其妙的短信辱骂,害得她不仅白天心情烦闷,连晚上也做噩梦。
发短信者竟是女儿同学
煎熬数天后,陈女士于3月5日到钦州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看了短信后,十分同情她的遭遇。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将大灵通的机主范女士传唤至派出所协助调查。
3月6日,陈女士和范女士在派出所见了面,但双方都是一脸茫然——互相都不认识对方。后来,在民警的提示下她们才搞清楚,原来,范女士的女儿和陈女士的女儿是高三年级同班同学,且两人关系很要好。
后经派出所调查,原来短信是范女士18岁的女儿小姗(化名),拿着她的大灵通发的。小姗称,由于经常和陈女士的女儿一起玩,所以知道陈女士的号码。当时发短信,只是一时好奇,看能不能用大灵通向手机发短信,至于为什么发带侮辱性的词语,小姗则称,和陈女士女儿一起玩耍时,陈女士总是责备自己带坏了她女儿,所以心怀不满。
陈女士告诉记者,既然两家女儿是同学,让对方当面道歉就算了,但没想到,范女士及其女儿却拒绝道歉。
高三女生短信道歉
5月25日,钦州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陈女士的遭遇让人同情,但对方不是持续不断地发送短信,所以对其是否为故意行为存在疑问,因为法律量罪还有一个“量”的准则。
在得不到当面道歉后,忍无可忍的陈女士将范女士及其女儿告上法庭,以对方侵犯其人格尊严为由,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
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和是否造成精神损失进行了答辩。经调解,由小姗发短信给陈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00元。对调解结果,小姗及其父母均当庭履行。
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小姗发来的两条道歉短信,内容分别为:“我的不礼貌行为对你的伤害,希望你原谅。”“阿姨,对不起,祝你身体健康。”陈女士说,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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