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6-22
各地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市指挥部决定:自6月24日起,我市面向高三艺考生和高考复读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符合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并具备复学条件的,经属地指挥部审核通过,可以复学。
各地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核实教职工和学生(返校)前30天内的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参与复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职工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返校复岗。要对照《丹东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学条件验收评估细则》组织属地联防联控相关部门对申请复学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验收评估,合格一所复学一所,确保复学工作安全有序。
丹东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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