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007:58
南国早报
梧州一所幼儿园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河池宜州某中学扩大收费范围。
来宾市某民办学校收取空调使用费
……
12月29日,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
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
共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3150万余元,
涉嫌价格违法案件65起。
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幼儿园被要求整改退费
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梧州市龙圩区某民办幼儿园向家长收取未在其《教育收费公示表》上公示的学习包费(每人每学期400元)和体智能费(每人每学期150元),共计20.67万元。
该民办幼儿园知晓行为违法后,立即开展整改和退款退费工作。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民办幼儿园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自立项目收取空调使用费,来宾一学校被罚款4万元
2020年春季学期至2022年春季学期,来宾市某双语学校采取自立收费项目的方式,按160元/人的标准,收取洗涤消毒费11万余元,按150元/人的标准收取空调使用费9万余元,共计20余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鉴于该校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交整改汇报材料,清退多收的费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罚款41556元。
收取补课费210万余元,博白一高中被罚18万元
2019年春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玉林市博白县某民办高中采取自立收费项目的方式(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每人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向9000多名在校学生收取补课费210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鉴于该校积极配合调查,并于调查前自觉整改,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同时,该校还有16000元补课费未退还给缴费者。综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多收取学生住宿费,学校被责令退还
2020年春季学期,河池市宜州区某高中在收取住宿费时,未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进行收费,多收3.9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校退费,退款期限届满还剩余1万余元因学生已毕业离校无法联系。在检查过程中,该校积极配合调查,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1万余元,不予罚款。
违规收取考证材料费,部门责令限期退款
2020年以来,柳州市某职业学院在收取低压电工作业培训、考证的材料费时,采取自立收费项目的方式,按每人50元的标准向1500多名学生收取考证材料费7.8万余元。
鉴于该职业学院积极配合检查,主动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其15天内将多收价款退还给缴费者,到期未能清退的多收价款予以没收,视退款情况处以罚款。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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