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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株洲、娄底部分学校暑假违规补课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3/9/13 15:52:49 浏览:

各市州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学校节假日成建制补课,还师生法定休息的权利,根据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8月4日—9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组织部分特聘督学,分别对长沙县三中、长沙县七中、浏阳市一中、浏阳市田家炳中学、株洲市二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九方中学、娄底市三中、娄底市六中、双峰国藩实验学校、涟源市一中、涟源市二中、涟源私立行知中学等十三所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随访督导。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1、督查发现,双峰国藩实验学校组织初三、高二、高三三个年级学生在校成建制补课;涟源私立行知中学组织高二、高三两个年级学生在校成建制补课;长沙县三中、长沙县七中、浏阳市一中、浏阳市田家炳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等五所学校组织高三年级学生在校成建制补课。2、经查实,浏阳市一中、双峰国藩实验学校、涟源私立行知中学已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浏阳市田家炳中学拟由家长委员会按30元/天标准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其它已补课学校暂未收取补课费,但均有收取计划。3、省督导组到校督查后,长沙县三中、长沙县七中、浏阳市一中、浏阳市田家炳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立即停止了补课;涟源私立行知中学在督导组离开后继续补课一天才放假;双峰国藩实验学校放假两天后于8月8日又开始补课。长沙县三中等七所学校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关于长沙市区部分学校暑假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1〕368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经研究决定:1、对浏阳市一中、浏阳市田家炳中学、株洲市九方中学等三所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8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写出整改报告。上述三所学校校长违背了2009年12月向省教育厅和全社会作出的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公开承诺,应于8月底之前向省教育厅写出书面检查。2、对长沙县三中、长沙县七中、双峰国藩实验学校、涟源私立行知中学等四所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学校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整改报告。3、株洲市教育局、长沙县教育局、浏阳市教育局、双峰县教育局和涟源市教育局在这次暑期规范办学行为中对上述学校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制止相关学校的违规补课行为,给予通报批评。4、相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湘教发〔2009〕36号文件对违规补课学校进行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纪律处分,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请于8月25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在近期内加强对本地学校暑期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在补课的学校立即组织查处;对拟组织补课的学校及时进行制止。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举报情况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仍有学校违规补课的,一经查实,对公办学校校长一律先停职后处理;对民办学校给予责令停止招生或取消办学资格处分。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通知精神在近期内迅速传达到各普通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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