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红是一个名人。两年前,她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时成功挖出一起侵吞孤儿救助金的腐败窝案,徐州电视台全程报道;一年前,她办理的全国首例监护权剥夺案,举国关注;由她一手操办起来的青少年维权岗、绿丝带行动,在徐州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张红两年多办理了近200件案件,许多孩子走出阴霾。
11月初,记者见到了张红。与想象中不同,这个“名人”十分接地气。中等身材,穿件土灰色棉衣,头发随意扎在脑后,素面朝天,有些不好意思地问:“我是不是该换上检察制服?”
采访就在她的办公室进行,米黄色的窗帘搭配着米黄色的布艺沙发,很温馨。记者坐在沙发上问张红,你是不是就和孩子们坐在这里聊天?她说不是的,“我坐在办公桌前,给他们拉把椅子坐我旁边。”
这就是张红,一个淳朴善良的女检察官。
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与成年人不同
从事未检工作之前,张红做过十年的公诉人。张红相信“人性本善”,提审犯罪嫌疑人总不忘叮嘱几句:“出去之后要好好做人。”
2010年,张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当她坐到犯罪嫌疑人面前时,发现竟是前几年办过的一起盗窃案主犯。当时,面对张红,他曾发誓再也不偷不抢。张红有种巨大的挫败感。“成年人都已经定型,法治教育也许该从娃娃抓起。”
2011年底,铜山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张红是这个组的负责人。
她清楚地记得办理的第一件未成年人案件。16岁的小强参与了盗窃,张红接手后她把小强喊到了办公室。那是11月底的一个下午,小强裹了件破夹克,嘴唇冻得发紫,低着头红着脸,畏畏缩缩地站在张红面前。这么小的孩子,张红看着就心疼,她甚至想去拍拍这个小男孩的肩膀,告诉他没事的。
办理过一些未成年人案件之后,张红发现,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更有悔意。但是,“他们很害怕,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也不相信自己还能成为一个好人。”“要让他们相信,只要肯改正,就能迎来崭新的明天。”
“少捕慎诉少监禁”是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原则,能不逮捕的尽量不逮捕,能缓刑的尽量缓刑。能与不能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依赖于社会调查制度。修改后刑诉法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要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基本情况。张红说,这是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走上正轨的一个突破口。
2012年年底,修改后刑诉法刚刚颁布,距离实施尚有一年时间,社会调查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做,由谁来做,都没有明确。但是案件不等人。张红知道社会调查制度对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经铜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吕青同意后,她走访了公安机关、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最终由铜山区检察院牵头,组织辖区内近40个部门出台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启动社会调查制度;并且明确,一般情况下,社会调查由公安机关承担。
与此同时,张红办理了一起案件。正在读高三的小志将同学打成轻伤,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张红去提审。除了询问被伤同学的伤情,小志始终沉默。“能看得出来,小志很内疚,但是为什么把别人打伤?”张红查了卷宗发现,小志有一件不愿被人提及的伤心事——父母离异。而那位被打伤的同学正是就这件事嘲笑了他,激怒了他。
小志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为了防止小志再冲动犯错,张红几次到学校找他谈心。而每次,都是特意换下检察服,并且等着小志下晚自习再去。由于表现良好,小志被判了缓刑。第二年六月,小志考上了南京一所大学。得到消息后,张红高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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