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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U系列田径联赛(湖北赛区1)竞赛规程

日期:2023/7/24 12:10:21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6-12

湖北省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省直体育(培训)中心、湖北省体职院、武汉体院附属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国家田径单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田径体育传统校、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青少年俱乐部、省田径协会注册俱乐部、省田径协会会员单位、省内各普通学校,不得跨省参加。

六、项目与年龄

七、参赛规定

一)参赛资格:身体健康,具有湖北省学籍的在校学生,年龄符合赛会要求。

二)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关于2023年青少年U系列(Ⅲ级)和Ⅳ级田径赛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非全国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2023年全国U系列田径联赛(湖北赛区1)资格赛(Ⅳ级赛事),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附件1),方可参加本比赛。

三)参赛规模:参赛运动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00人。如超过规定报名人数,则按照高三年级在读在训运动员优先报名参赛原则进行核减,禁止交易报名资格。

八、参赛费用详见补充通知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须通过参赛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每名运动员报名不得超过2项。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后,由参赛单位开具健康证明(加盖公章),方可参赛。

四)各队必须为参赛的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报到时上交有关材料。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的有关规则执行。

二)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比赛的场地器材和设备。投掷器械使用世界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品牌。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将取消比赛,编排允许情况下相关运动员可更改项目。

四)径赛800米以下项目采用2个赛次、田赛项目采用1个赛次。

五)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检录,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拒绝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被取消成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行为者,将取消所有后继比赛项目的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单位第二年参赛资格。

八)比赛时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九)赛后对获得技术等级成绩证明的运动员持身份证进行现场拍照。

十一、资格审查

本次比赛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并查实运动员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禁止运动员参加中国田协注册赛事2年,对涉及教练员和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出现此类情况的终身禁止参加中国田协注册赛事。

十二、录取与奖励

一)比赛成绩上报中国田径协会成绩系统。

二)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报名不足3人的项目将被取消。相应人员在编排允许情况下可更改其他项目。

三)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参加本次U系列田径联赛且涉及运动等级达标的运动员,由当地运动等级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当地运动等级达标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十三、报名

一)各参赛单位根据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参赛办法要求报名。

二)报名方式:中国田径协会报名系统(www.athletics.org.cn),并将报名表打印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后,制成pDF文件与参赛服装照片于6月24日前以pDF格式发至组委会邮箱:664854401@qq.com,逾期不受理任何形式报名。

联系人:李星璐联系电话:15172044522

三)报名时间

2023年6月9日-6月23日

十四、报到

一)如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队伍不提前说明原因即视为放弃比赛,已交费用不退。

二)各队须在报到前交费,未按时交费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各参赛单位须于报到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如未提交者将取消参赛资格,已报名所有费用不退。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比赛前6个月以内);

2.运动证明

1)以学校为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开具学籍证明(学籍系统打印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2)以俱乐部为参赛单位报名的开具运动员在训证明(加盖公章);

3.反兴奋剂承诺书(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4.个人参赛承诺书(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5.各参赛队须在赛前自行为每位参赛的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赛事级别及裁判选派

一)此项比赛为中国田径协会的Ⅲ级赛事,中国田径协会将选派赛事监督及裁判参与本次赛事的组织工作。

特别说明:参加U系列田径联赛且涉及运动等级达标的运动员应提前向本地运动等级审批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一级及二级运动等级达标的,应由本省运动等级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本省运动等级达标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竞赛组织单位仅负责提供相应的参赛成绩证明。

二)赛事其他技术代表、裁判员由湖北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按岗位要求选派,报中国田径协会青少部、竞赛部备案。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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